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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届“师德标兵”候选人网络投票

2019-09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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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评选范围

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的在岗教职工。

二、评选人数

5名(一线教职工不少于4人,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1人,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)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始终坚定政治方向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;自觉爱国守法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2.严格履行教师职责。认真履行教书育人天职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,践行“三全育人”理念;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因材施教,关爱学生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3.恪守教师职业操守。坚持实事求是,善于团结协作,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;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,秉持学术良知,坚守学术道德,反对学术不端;严谨治学,潜心问道,勇担重任,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,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。

4.担当教师社会责任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主动参与社会实践,贡献聪明才智,传播优秀文化,将新创意、新理念、新成果及时应用于社会,积极奉献社会。

5.弘扬优秀传统美德。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,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,知荣明耻,公道正派,维护社会正义,引领社会风尚,为学生做好表率,自尊自律,清廉从教,自觉维护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。

6.致力学校事业发展。严格遵守《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章程》,带头践行“明礼 诚信 求知 笃行”的校训和“知行合一 德艺双馨”的校风,爱校如家,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,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主人翁意识,能正确处理好学校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,自觉把“小我”融入“大我”,努力追求学校、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。

(二)评选标准

师德标兵的评选应首先具备上述基本条件,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1.评选周期内(2017年1月1日-2019年7月31日)有突出先进事迹,在校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;

2.有重大立功表现,获得校级以上党委(党组)或县级以上政府各类表彰、奖励、荣誉称号的;

3.在教育教学、科研创作、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省部级以上重要成果的;

4.近三年年度考核无“基本合格”及以下等次且至少有一次“优秀”等次的;

5.长期在教育教学、科研创作、管理服务一线工作,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,有较高群众威信的。

(三)本次评选工作实行师德失范行为“一票否决制”,候选人出现违反《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》第十六条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,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(一)对获奖教职工授予“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师德标兵”荣誉称号,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,颁发证书。

(二)评选结果将作为职称评聘、职务晋升、干部考核、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(三)学校将从校级师德标兵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师德标兵评选。

(四)学校将对获评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(一)在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民主、择优”的原则上,侧重评选一线教学、科研人员。

(二)严肃评审纪律,评选推荐过程中严禁违反程序、不按标准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。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,一经查实,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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